信件标题: | 洋州明珠房屋不能买卖 |
提交时间: | 2019-11-20 |
信件内容: | 请问一下政府的同志,我在洋州明珠的房子超出100平米是商品房,100以内的是经适房,去年有在这个网上问洋州明珠的房子能不能过户的问题,你们说有转给相关单位去处理,可是现在还是不让过户。我在外面打工,房子住不上,手头又缺钱,想过户给其他人,不能办手续要怎么办? |
信件类型: | 咨询 |
回复部门: | 自然资源局 |
回复时间: | 2019-11-29 |
回复内容: | 同志: 你好!你反映的问题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
经与你本人及相关部门联系,该类型的不动产转移(过户)登记依据《汉中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》应具备以下条件:1、购买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,方可按市场评估价出售;2、须经房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准予出售的证明。请你提供相关资料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。 特此回复。 |
1、是否及时处理 | |
2、反应问题是否解释明确 | |
3、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| |
4、办理意见是否落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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